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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关系

常住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在家庭关系方面享有同乌兹别克斯坦公民相等的权利并且承担相同的责任

@登记结婚

在其中一方居住地的公民状况登记部门登记结婚,在一个月内登记结婚

乌兹别克斯坦公民与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之间登记结婚者,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的签证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停留期间在所登记结婚之日是有效的

登记结婚所提交的文件

  • -个人证明的文件复印件
  • -被认证的文件(翻译成官 方语言) 证明, 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没有组建家庭

在登记结婚之后提交缔结婚姻证明

同时在个人个人证明的文件中注明登记结婚的标志

个人证明文件中有夫妻一方改变姓的情况,需要标注其必要性。

@有效婚姻与无效婚姻认定

乌兹别克斯坦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在国外结婚者,并且遵循该国法律规定在其境内的缔结婚姻在乌兹别克斯坦承认有效

外国公民在国外遵循该国的法律规定在其境内缔结婚姻,在乌兹别克斯坦承认有效

婚姻在以下情况下认定无效:

  • 非自愿结婚;
  • 违反法定结婚年龄,男生18岁,女生17岁;
  • 方人员具有登记婚姻的情况;
  • 直系上升或 递减线亲 属之间, 同父母和 异 父母兄妹之间,以及收养子女之的婚姻;
  • 哪怕一方被判定由于精神失 调(精 神疾 病 或者痴呆)而无活动能力者之间的婚姻;
  • 缔结虚假 婚姻,就 是说夫妻或 者其中 一方 没有组建家庭的意图而登记结婚;
  • 双方一员隐瞒和其他人 患有性病或者艾 滋 病患者结婚的情况,如果最近因此而上法庭。

婚姻认定无效仅仅在司法程序内进行。

@解除婚姻

@@在夫妻双方彼此同意的情况下解除婚姻:

向户籍登记处提交申请并且确认没有共同的未成年孩子财产纠纷。

登记解除婚姻的在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户籍登记处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进行

@@夫妻一方申请解除婚约:

向户籍登记处提交:

  • 已经生效的法 院关于承认 夫妻一 方无 活动 能力或者无故缺席者;
  • 已生效的判 定夫妻一方剥 夺自由期 限不少 于3年的法院判决书摘录;
  • 被判一方没有对孩子和财产的争议确认。

@@按照司法程序解除婚姻

1.具有以下纠纷的情况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

  • -关于孩子;
  • -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划分;
  • -对供给不足的无劳动能力者的支付金额;

2.夫妻之间对以上问题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法院有义务:

  • -确认解除婚姻之后未成 年孩子和父 母中哪 一方生活;
  • -确定父母中一方 支付对未成年孩子 的抚养 费及其支付数目;
  • -对夫妻共有财产按照其要求进行划分;
  • -确定按照夫妻 要求,对 有权利对 另一方 收 取赡养费以及费用数额。

如果财产划分涉及第三方,法院应当对财产划分要求分开进行

3. 婚姻自在户籍登记处登记解除婚姻之日起终止

@诉讼辩护权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有在乌兹别克斯坦提出诉讼的权利并且享有同乌兹别克斯坦公民一样的公民诉讼权

按照乌兹别克斯坦法律规定,在对乌兹别克斯坦公民诉讼权产生专门限制的国家,对其公民能够建立同样的限制

@@诉讼请求按照以下形式实施:
  • -起诉书—公民法律关系纠纷
  • -申请书
  • -诉讼书(异议书)—对上诉法庭,检察机关的上诉请求;

请求书以及附加文件可以以电子形式发送至法院

进行诉讼程序使用乌兹别克语、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语或者所在地的大众语言

不掌握诉讼程序语言者,需保障对案件材料的完全了解,招供和解释,上庭,发表申明并且用母语提出申请或者用其他所掌握的语言,同时享有翻译帮助

在提交诉讼文件的书面申请时,要求所提交文件翻译成其母语或者其他所掌握语言

外国公民能够亲自或者通过代表人进行自己的诉讼案件

外国公民本人参与不剥夺其具备诉讼代表人的权利

@@参与案件人的权利和义务:
  • 了解案件材料;
  • 从中做摘要;
  • 抄写副本;
  • 申请回避;
  • 提供证明;
  • 参与证明调查;
  • 向案件的其他参与者提出问题;
  • 协同司法机关调查;
  • 提出申明;
  • 提出申请;
  • 向法院提交口头和书面解释;
  • 对在案件审理 过程中出 现的所 有问 题陈述 自己的论据;
  • 反对其他人的申明、请求;
  • 对法院判决上诉;
  • 要求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 在完成国家执行者的活动时出席并执行自己的权利。

@@双方(原告和被告)的诉讼权和义务

原告有权

  • -改变申请要求的原因或者对象;
  • -提出补充要求;
  • 提高或减少诉讼要求金额;
  • -完全或者部分拒绝。

被告有权利

  • -完全或者部分承认原告要求;
  • -提出反诉.

双方在诉讼过程当中有权利通过签订和平协议终止案件,协议可在诉讼任一阶段进行

@@以下情况法院将终止案件进程:

1)案件不归法院管辖;

2)具有已生效并通过的双方纠纷,民事诉讼法院、经济法院或者行政法院或者外国管辖法院通过了拒绝原告提交的申请要求或者双方和平协议确认的决议或者裁定

3)原告拒绝申请要求并拒绝法院受理;

4)双方签字和平协议并且协议被法院确认

5)具有冲裁法院对双方纠纷对象和原因的通过决议,排除法院拒绝发给执行单的情况,执行冲裁法院强制执行决议。

6)案件双方中的一方死亡之后,法律纠纷关系不允许转移;

7) 案件双方的一方死亡则停止案件的进行;

在案件进程终止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双方纠纷对象及纠纷原因进行再次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由与所受理案件相关的国家手续费组成

章节 国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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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民事案件:

 

A)

财产索赔:

 - 索赔价值的4%,但不低于最低工资;

 

B)

对政府不当行为和侵犯个人权利的官员的投诉 (在法院作出有罪方决定时被起诉)

— 1倍最低工资

 

注:在开展业务活动的框架内向法院提出申请时,小企业按本条款“E”和“H”的子条款支付国家费用,金额为既定税率的50%。

 

C)

离婚索赔

— 2倍最低工资;

 

 

解除再婚申请

— 4倍最低工资;

 

 

在解除婚姻时分割财产的情况

索赔费用根据根据第A)条第1款;

 

D)

与按规定方式承认因精神疾病或痴呆症而失踪或无能力的人或被判处监禁至少三年的人提出离婚的申诉

—最低工资的2%;

 

E)

要求更改或终止租赁协议,延长接受继承期限,释放财产以逮捕以及其他(或无法评估)非财产性质的索赔

— 2倍最低工资;

 

F)

特殊诉讼案件的申请(投诉)

— 1倍最低工资;

 

注。 考虑到承认父子关系(营业场所)的申请,其孩子来自这位母亲,以及他出生的时间,将不收取州费。

 

G)

上诉,申诉和法院判决的监督投诉

— 提交索赔或其他申请,投诉和财产纠纷时应付利率的50% - 根据本条款“A”计算的利率;

 

 

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诉讼

— 索赔价格的10%;

 

H)

签发的法院判决副本和复印件,判决,裁决,其他法院的判决,以及当事方要求法院发布的案件其他文件的副本和其他涉案人员

— 文件每页最低工资的0.5%;

 

I)

发出执行令以执行仲裁庭决定的申请,以及撤销仲裁庭裁决的申请

— 2倍最低工资。

 

 

@购买房产

1.如果在塔什干市或塔什干地区有永久居留许可,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可以在塔什干地区购买住房。

在共和国其他地区拥有永久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以及来自其他州和获得居留许可的人可以在塔什干市的新建筑中购买房地产,通过银行账户实施结算,塔什干地区的最低工资至少达到3,300美元。

2.购买住房必须经过公证。

为此,您必须联系乌兹别克斯坦公证处,并提供以下文件:

  • 确认人身份的文件(国家护照或居留许可或认证卡)
  • 确认向乌兹别克斯坦银行出售房地产外币的文件,以及因将该外币出售给卖方银行账户而收到的本国货币转账。

3. 对于一些国家的公民,在以下情况下收购房地产,可以获得居留许可 :

  • 塔什干地区和塔什干市的金额-相当于至少40万美元;
  • 撒马尔罕,布哈拉,纳曼干,安集延,费尔干纳和霍雷兹地区 - 相当于不低于20万美元;
  • 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以及其他地区 - 相当于至少10万美元。

公民有权获得居留许可的国家名单,以购买房地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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