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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能够:

  • 以个人和公务原因,以游客身份,为了度假,学习,治疗,长期居住等前往乌兹别克斯坦;
  • 乌兹别克斯坦入境以及过境运输人员必须持有入境签证,除非该国公民享受无签证入境权;

颁发乌兹别克斯坦入境签证依据
  • 具有邀请函
  • 乌兹别克斯坦中转飞行

乌兹别克斯坦入境签证颁发地

外交代表机关或乌兹别克斯坦在国外的领 事部门,除去以下情况:

  • 来到位于乌兹别克斯坦机场的具有国际地位 的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分部
  • -或者通过乌兹别克斯坦官方电子签证办理 渠道网址办理电子签证

根据法律规定领事馆对于办理和颁发签证的规费如下:

次入境:

7天:40美元

15天:50美元

30天:60美元

3个月:80美元

6个月:120美元

1年:160美元

注:每增加一次入境,加收10美元

多次入境:

6个月:150美元

1年:250美元

中转签证

72小时— 40美元

两次中转签证—50美元

团体签证(团体人数不少于5人,除去未满16岁孩子)

15天: 每人15美元

30天:每人25美元

在颁发签证时收取与签证办理相关的实际赔偿费用。其收费金额取决于签证办理所在地(不取决于申请者)

颁发乌兹别克斯坦入境签证期限:

不超过一年

乌兹别克斯坦入境签证延期

签证延期意味着延长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所允许的合法停留时间,这需要颁发更新有效期的新签证,而外国公民的委托者也同样需要更改签证类型

按照外国公民的不同类型乌兹别克斯坦签证延期的办理地点:

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和其在乌兹别克斯坦
  1. 外国常驻办事机构,国际组织,媒体以及外派至外交部或者乌兹别克斯坦司法部的工作人员(其赡养人和家庭;
  2. 官方议会代表团成员;

v) 其他具有外交地位的人;

g) 受邀请的外国公民符合规定的a项内容

符合a项内容的外国公民的多次签证按照其任期期限颁发,而其他符合b, v和g项内容的公民—期限为一年。

乌兹别克斯坦内务部,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

和国内务部,各地区内务管理局和塔什干。

乌兹别克斯坦内务部 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内务部,各地区内务管理局以及塔什干办理颁发不符合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签证延期办理规定的外国公民从乌兹别克斯坦出境的延期签证(出境,出入境)

a) 常驻代表企业和公司,派往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投资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需携有外派代表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

签证在外派常驻企业和公司的申请的基础上颁发。

b) 在乌兹别克斯坦登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

外国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需携带所在外国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实行的外国公民编制的证明文件。

签证在外国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申请的基础上颁发。

v) 合资企业和100%外国投资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乌兹别克斯坦注册或者委派的外企工作人员,在收到移民对外劳动办事处对劳动行为的许可证之后,如果没有其他政府间的双边和多边规定。

签证在企业申请的基础上颁发

g) 在职人员和外企专家,实施投资项目的 参与者,签证在部门领导,主管机关以及乌兹别克斯坦经济联合公司申请的基础上颁发。

签证期限的国家规费

70天:40美元

15天:50美元

30天:60美元

3个月:80美元

6个月:120美元

1年:160美元

入境乌兹别克斯坦的以下外国公民可能会受到拒绝:
  1.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2. 为了维护乌兹别克斯坦公民和其他人员的权利及合法权益而采取必要措施;
  3. 如果此人与国外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以及其他犯罪机构的行为相关;
  4. 如果人员所告知的关于自己的信息不属实或者没有提供必要的文件;
  5. 如果在先前停留时间内此人有过破坏 乌兹别克斯坦出入境规定的事实以及外国公民在乌兹别克斯坦海关、货币及其他的法律规定;
  6. 如果此人生病或者对社会安全和稳定造成威胁,该疾病属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安全部门所公布的名单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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