Ҳуқуқий ахборот портали

  • 0 марта ўқилди

外国公民可以申请以下类别的入境签证进入乌兹别克斯坦:

邀请签证

申请人可在收到邀请函后申请乌兹别克斯坦的入境签证

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或司法部认可的法律实体或组织和个人

外国公民邀请函办理作为法律人的入境签证只针对在递交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予以签证帮助的申请之后

递交申请必需文件:

填写在所规定样式的附设表格中的签证申请;

完整的电子申请表在网站evisa.mfa.uz (http://evisa.mfa.uz/evisa_en/)

被邀请人、机构负责人和授权人用于提交

文件的护照复印件;

关于机构的相关文件复印件(许可证,执照,证明书等等);

负责人和授权人的声明复印件;

机构对授权人的信任委托书复印件;

受邀请人的工作单位证明。

在办理经过乌兹别克斯坦机场的签证时同样必须出示机票复印件或者保留证

外交部对申请的审理要符合外国领事机构的规定。

乌兹别克斯坦公民和居住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外国公民暂时(超过3个月)或永久

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旅游组织。

中转签证

外国公民经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前往能够在乌兹别克斯坦对外领事机构办理乌兹别克斯坦过境签证,以下情况除外—其他国家的领事机构与乌兹别克斯坦方签订执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事职能的协议

必须文件:
  1. 无国籍人的护照或者文件,其有效期不应高于签证的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
  2. 两份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http://evisa.mfa.uz/evisa_en/)
  3. 目的国家的签证
  4. 具有已确认的从乌兹别克斯坦前往目的国家所出发日期的过境文件
  5.  两张彩色照片(规格3,5*4,5 cm.)

如果外国公民是司机,过境签证(不超过72天)对于个人,乘客或者是运输工具除了以上的文件还需要提供:

  1. 国际版的驾驶证
  2. 证明掌握汽车运输驾驶技术的文件
  3. 证明符合国家运输货物要求的运输文件
  4. 其他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文件

办理过境签证期限:

在三天内

 

落地签: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计划从国家赴乌兹别克斯坦,如果所在国家没有乌兹别克斯坦方外交代表团或者领事机构,可以在乌兹别克斯坦国国际机场的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签证保障部得到落地签。

为此位于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法律或者自然邀请人应该得到外交部的签证援助(证明)并且把它寄给受邀请人.

该证明由受邀请人在收到机票时提供,经过所停留国家的边界(护照)检查,在此基础上办理落地签

电子签证

办理规定:

办理电子签证外国公民需登录乌兹别克斯坦 电子签证办理官方网站 www.e-viza.gov.uz.

审核时间:

两个工作日(不算入提交申请日)

受理金额:

20美元

有效期:

  • 办理一次落地签为30天;
  • 自颁发时刻起有效期为90天

如果签证的有效期自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境内起的时间少于30天,那么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停留的时间不应该高于电子签证的有效期

电子签证发送至外国公民提交申请时所使用的电子邮箱

关于电子签证的具体信息可以在以下网址中获取:https://e-visa.gov.uz/what-you-need-to-know

以下国家的公民自2018年7月15日起实行电子旅游签证办理规定:

(https://mfa.uz/ru/consular/visa/)

澳大利亚

2.奥地利

3.阿尔巴尼亚

4.安道尔

5.比利时

6.保加利亚

7.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8.梵蒂冈

9.英国

10.匈牙利

11.德国

12.希腊

13.丹麦

14.印度

15.爱尔兰

16.冰岛

17.西班牙

18.意大利

19.加拿大

20.中国

21.科威特

22.拉脱维亚

23.立陶宛

24.列支敦士登

25.卢森堡公园

26.马其顿

27.马其他

28.摩纳哥

29.荷兰

30.新西兰

31.挪威

32.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33.阿曼

34.波兰

35.葡萄牙

36.罗马尼亚

37.圣马力诺

38.沙特阿拉伯

39.塞尔维亚

40.斯洛伐克

41.斯洛文尼亚

42.美利坚合众国

43.泰国

44.芬兰

45.法国

46.克罗地亚

47.黑山

48.车臣

49.瑞士

50.瑞典

51.爱沙尼亚

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