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经过乌兹别克斯坦国界的人员、交通工具及商品应当接受边界、海关、卫生检疫、植物检疫检查和兽医检查;
边界(护照)检查
进行边界(护照)检查的乘客需审查其入境乌兹别克斯坦相关文件。
没有乌兹别克斯坦签证前往者必须返回领事馆办理入境签证。
拒绝提交签证或者具有禁止入境乌兹别克斯坦领土情况,采取关于拒绝入境,关于拒绝入境行为原因,在此基础上乘客返回。
海关监管 (ccилка http://advice.uz/ru#/document/1894?lang=5)
卫生检疫检查
卫生检疫检查—一套措施, 由国家卫生 检 疫 检查中心的卫生检疫检查部门根据所前往人员所在的通行点实施
进行一整套防止流行病的措施,按照流行病指标对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检查,检查其交通工具和商品。
植物检疫
植物检疫-由国家检察院在通行站 进行植物 检 疫商品检查,经检疫产品和经过乌兹别克斯坦海关边界运输植物
植物检疫部门能够拖延,取消,在必要情况下如果发现检疫物体(在世界具有检疫意义的有毒机体)退还经检疫产品。
经检疫产品(植物)进出口规则
可以带入并带出除经检疫产品以外的植物(经检疫产品清单)
经植物检疫的带进国家(与容量和目的无关),仅仅基于以下原因允许进入:
- 由国家监察机关授予由内务部进行植物检疫的检疫允许
- 由被授权的国家机构授予的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证明
重要!!!
受检疫产品没有检疫允许,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证明将停止使用并销毁。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植物检疫检查员要写两份说明说,复印件转交给产品所有者。
个别果实、新鲜水果和蔬菜的通行不含有植物检疫的有害物质,放到国家植物检疫检察员所允许的乘客的手提箱
兽医检查
兽医检查 -由边界兽医检查站为保护 人和动物的 生命 与安全对动物和肉制品实施一系列措施,所检查的对象和商品有可能成为带病生物的载体
由国家兽医站检查的受检疫商品
- 动物的,
- 肉制品和原料,
- 兽医药物手段,
- 微生物菌株,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 兽医技术手段,
-已上市的植物性食品。
***以上商品必须接受所在通行边界站的国家兽医检疫
重要!!!
1.禁止以上商品在自然人手提箱或者行李中转移,同时在没有相关允许和没有国家对该商品的兽医证明书的情况下为私人使用而邮寄,排除一个自然人所准备的以工厂包装形式动物产品进口量总计达到5公斤者
2.对于狗、猫以及其他非产品动物(不超过两头)和鸟(不超过10只),属于由人带入并带出乌兹别克斯坦,兽医执照或者兽医证在没有乌兹别克斯坦相关部门在进行相应检查之后的允许而办理
2. 根据越过乌兹别克斯坦国界权利的有效文件实现通行
3.国界检查部门在进行以上通行检查之后实施最终通行决议;
对国界通行的主要规定
对国界通行的主要规定::
重病人员、具有明显怀孕及残疾标志人员、7岁以下的孩子、其随同人员以及他们所使用的交通工具;
经常在国际线路运载乘客的交通工具;
活的动物、易腐烂的商品、放射性 材料、 通讯及其他用于大众传媒的材料;
在最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中摧毁, 作 为人道主义帮助必须被提交,其他类似商品,同时还有他们转移所使用的交通工具;
给外交使节及乌兹别克斯坦 在外领事 机构 所提交商品;
给乌兹别克斯坦立法、执法 与司法权的高 层 部门提交商品;
位于通行点时禁止:
在没有边界部门领导人的允许下拍 照和录像;
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向国家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提供物质财富;
违反相关规定进入通行站境内或者 通行站办公场所;
-在没有相应允许的情况下 往通行点境内带 入 武器、爆炸物以及其他对于周围人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危险的物品(物质)。